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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学院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
2016-10-10 15:27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共青团潍坊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精神,结合我院社会实践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高校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大学生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服务社会的有效方式。
第三条:社会实践是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为活动宗旨。  
 第四条: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创造条件、提供保障,密切配合、加强宣传、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大学生要充分发挥专业特长,通过社会实践的形式,为专业学习和学术科研服务。
第二章 活动形式
   第六条:除教学计划安排的教学实践外,团总支、社团组织重点利用寒暑假期组织社会实践活动,成员主要由专业同学组成。
第七条:开展以团队和个人社会实践为主要形式的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团体的可以参加潍坊职业学院的“十百千”社会实践团队;个人的根据实际情况,参与当地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 活动内容
   第八条:重点组织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为目的,以大学生 “三下乡”、“进社区”、“青年志愿者”等为载体的社会实践活动。
   第九条: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根据专业特长、年级,采取自愿与要求相结合,假期与平时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形式,创新和丰富社会实践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与影响,确保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社会实践的全过程。
   第十条:社会实践活动主要围绕科技帮扶、文化宣传、环境保护等方面开展,同时,可以结合学院专业特色,到园林公司开展实践活动,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广阔的空间和有利条件。
第十一条: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及时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学院团总支负责组织开展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
第四章 活动要求
   第十二条:学院高度重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要深入、扎实地组织开展好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加强对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对重点团(队)选派得力干部和专业教师带队。
   第十三条:要不断丰富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和建立与专业学习相结合、与服务社会相结合、与创新创业相结合的社会实践机制。了解基层需求,科学规划项目,增强服务针对性,使更多的学生投入到活动中去,在实践中得到锻炼。
   第十四条:实践过程中,应遵循社会实践守则,扎实工作,讲求实效,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积极维护学院的声誉。
第五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社会实践经费来源于学院学生管理专项经费以及学校团委对重点团队的资助。
   第十六条:学院每年设立社会实践专项经费,主要用途包括:资助社会实践项目;奖励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个人、实践报告等。  
 第十七条:学院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由学校团委和学院统一管理,团总支向学校团委和学院党支部上交活动计划,学校团委和学院党支部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予以资助。
   第十八条:对于虚报实践经费的团(队),一经核实,将不再考虑予以资助,并视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作虚假活动策划或没有开展实践活动的,将追回先期拨付的经费,并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各社会实践团(队)要合理使用实践经费,专款专用,账目要清晰、规范,在规定期限内报销。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为了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社会实践活动中去,不断推进我院社会实践活动向前发展,学院每年将评选出优秀调研报告,并对在社会实践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团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授予“优秀指导教师”、“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第二十一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由团总支根据学生和指导教师在社会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提出建议,并报院团委审定;社会实践先进集体和优秀调研报告的评选,由院团委组织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单位的活动方案、活动情况和实践报告按照评审条件和规则确定。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共青团园林工程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药品学院团总支
                                    2016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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