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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学院特困生资助办法
2016-10-10 15:39  

为了落实学院有关善待学生、关心学生的精神,让家庭困难学生感受到学院大家庭的爱心和温暖,缓解他们部分经济上的负担和压力,使他们能集中精力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不致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影响或中断学业,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职院实际,特就建立特困生档案及特困生资助工作制定以下试行办法。  

一、特困生界定对象:
   学院在校全日制高职生
二、特困生界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关心集体、尊重师长、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3、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向上,各科成绩均在70分以上(此条待考试后才能作为考核条件,目前仅作为参考)。
4、原则上是在册特困生。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困难补助:
1、父母双逝或一方已故,家庭经济困难的。
2、因家庭发生意外灾难或变故,造成生活没有保障的。
3、父母双下岗或一方下岗,且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
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贫困的。
5、来自农村,家庭收入甚微,难以维持温饱的。
6、其它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
(三)凡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补助
1、受到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不勤奋刻苦,有重修课程者;
3、不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生活不俭朴,行为不文明,作风散漫者;
4、不参加组织统一安排的各项活动者
5、特困生建档中弄虚作假者。
6、安排了勤工助学岗位不做者。
三、特困生界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详细填写特困生情况登记表。
(二)班级评议:由各班班主任、班干部和5位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平时表现进行综合评议,并提出特困生名单,报学生科。
(三)学生处审核:由学生处组成评审小组,对各班评议出的特困生进行审核。确定后将特困学生名单张榜公布两天,征求意见后,报学院。
(四)学院审批:由高职院领导组成审批组对学生处上报结果进行综合认定,并最后审批,随后将享受特困资助的学生名单及资助金额张榜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和评议。
四、特困生年度复审
每学年开始,学院对申请特困资助的学生进行复审,同时特困生仍需向学院提供特困的充足证明材料。
1、特困生所在班级的班委,通过平时接触、观察进行评议,并根据特困生平时的生活表现(吃、穿、用、零花钱等)写出评议报告,提交给班主任。
2、班主任对评议报告进行调查了解后,写出初步意见,提交给学生科。
3、学生处进行审核后报高职院
4、学院根据特困生提供的材料、班级评议、班主任和学生处意见进行审核后,对仍特困的学生进行延续登记,对已脱困的学生取消登记,对重新提出特困申请的学生进行鉴定和审批。
五、特困生资助方式
1、优秀学生奖学金、政府助学金。
2、对品学兼优的特困生,优先给予社会力量捐赠的助(奖)学金。
3、优先安排勤工助学的岗位。
4、组织教师对特困学生帮扶。
五、附则:
1、受到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严重处分者停发特困生资助。
2、对申请者高职院将进行困难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不实者或有意编造者,一经查实,给予纪律处分,取消特困生资格,并收回已取得的资助。
3、不正当使用特困生资助款者,停发或收回资助。
4、家庭经济情况发生变化者,对特困生资助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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